2021年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 综合处 · 2021-11-16 18:11 阅读9839次 |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联系人:倪国辉 联系电话:029-89620511) 2021年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的 着力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积极创作中医药文化产品,打造陕西中医药品牌,促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型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做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 根据《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21〕3号),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项目”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快推进中医药文化全面建设 紧紧围绕我省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场所建设、产品创作、品牌打造”总目标,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总体工作协调发展。 1.中医药文化活动开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宣传,广泛举办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包括义诊咨询、互动体验、科普讲座、展览展示、资料发放等。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校园、社区、乡村等,通过义诊咨询、科普巡讲、参观考察、实践体验等形式,提升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注支持力度和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及获得感。善于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多种渠道创新性地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 2.中医药文化场所建设 积极创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适时申报省级基地,争创国家级基地。已获批及在建基地要加强基础设施、相关软硬件、区域功能和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以中医药相关医教研机构、企业公司、社团组织、非遗单位等为主体,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园区、街区、场馆等,提供具有中医药文化和本地民俗特色的诊疗、保健、康复、科普、旅游、药膳等服务。在中小学校、科技馆、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和街办社区乡镇等合适地点,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中医药相关单位和中医药文化场所要重视并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在建筑、装修、装饰、景观和内部文化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同时彰显本单位特点。 3.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 鼓励全省各类单位、社团、个人充分挖掘我省丰富的中医药文化资源,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当代科学文化和地域特色等因素,以价值需求、实用需求等为导向,以贴近、走入百姓生活为目标,融合养生、保健、科普、旅游等内容,积极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图书、影视动漫、短视频、直播、食品、服饰、器具、工艺品等形式多样的实物或虚拟的中医药文化产品及衍生品。通过自营或合作的形式,选择旅游景点、商场等合适场所及网络渠道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 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将具有陕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做大并形成产业链,以文化软实力和硬实力双翼分别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提高中医药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 4.中医药文化品牌打造 以中医药活动、场所、产品及相关服务等为载体,努力培育、打造老字号、非遗项目、商标等多种类别的陕西中医药品牌。重点打造“长安医学”“秦药”品牌,做好陕西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研究,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和古今名医学术思想、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和传统疗法等发掘整理工作。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推动更多中医药项目列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通过积累沉淀,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形成具有全省乃至更大范围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陕西中医药品牌,带动相关产品、衍生品、服务和产业链发展。在独立品牌发展成熟后,支撑起具有更加广泛知名度信任度的陕西中医药公共品牌,进而引领全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介。 三、有关要求 (一)深刻认识文化对事业的引领作用,充分理解文化软实力和硬实力的双重价值属性,从建设文化强国、强省的全局来把握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意义,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以“活动开展、场所建设、产品创作、品牌打造”为统领并进行有效融合,结合实际创新发展。 (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医药文化活动、场所、产品、品牌等摸清底、管好帐,及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报、推荐或组织相关单位、个人直接填报“陕西省中医药文化建设资源库”(电脑端地址https://www.wjx.top/jq/71761618.aspx,移动端扫描页面内二维码),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禁止在线填报。 (三)大力支持非公立单位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公立、非公立及不同类别主体之间要搭建桥梁互通有无,善于借力合作共赢,同类主体要加强沟通互相借鉴。要积极争取政府、自有和社会资本投入。 (四)加大中医药文化建设有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在各项具体工作及其宣传中,要坚决杜绝“低级红”现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欺诈及其他不良行为。必要时会同市场、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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